权利是每个公民都会有的,也是每一个人都有的,每一个国家都有法律来保护人的各种权利。人的权利有很多种,有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等等。那么第三人侵权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想要了解的继续关注若悠网的这篇文章吧!
什么叫第三人侵权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侵权责任法走,就是责任构成认定、责任分配等
侵权责任法没规定的,比如赔偿什么项目,怎么赔偿,赔偿怎么计算之类的,按照司法解释走
我国侵权行为法多处使用了第三人概念,但并非同一个概念。第28条规定了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其后果是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适用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即可,并无特别之处。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侵权行为为免责事由,但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可以免责的,则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规定受害人重大过失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实行过失相抵的,则第三人重大过失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
在一些学者的论述中,将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搞得比较复杂,原因是将第三人侵权行为与竞合侵权行为混在一起,或者与共同侵权行为甚至与分别侵权行为混在一起。这样的做法是不妥的。必须分清第三人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的界限,分清第三人侵权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界限。凡是第三人的行为不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的,就不是第三人侵权行为,就不适用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实际加害人免责的规则,而应当分别按照不同的责任形态承担不同的责任。
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中国现行法律对于该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理论界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有三种主张,否定说,肯定说以及折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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