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期限是怎么样的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期限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务的诉讼期限的标准是什么
债务的诉讼期限有以下规定: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债务,诉讼期限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债务,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期限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期限。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债务,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不受诉讼期限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债务,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期限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期限期间的债务,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债权债务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期限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期限。
2、诉讼期限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期限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期限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期限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期限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期限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期限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期限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期限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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