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代理诉讼原告是否写代理人

发布时间:  浏览: 370 次  来源:网络

在民事诉讼的时候,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原告委托代理人时,一般人要求代理人写起诉书,写起诉书要写清楚案件的原告、被告等人的信息,那么代理诉讼原告是否写代理人?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代理诉讼原告是不是写代理人

写民事起诉书的时候,原告是不可以写成代理人的,代理人是代理人,原告是原告,两者是不有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怎样委托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他们可以委托作为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存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司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为当事人行使诉讼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条件。

当事人委托自己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首先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书应该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委托代理即告成立。如果委托人是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馆的,由爱国的华侨团体证明,这是为了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及诉讼的进行。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某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师,并在其同意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如果当事人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师为自己做诉讼代理人,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师未能同意与自己签订委托合同,也可以要求该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后,要向该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用(具体数额视案情而定)。然后,将双方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交给人民法院审查。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如果委托二名律师,可以授与他们同样的代理权限,也可以分别授与不同的权限。当事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是可以变更的,可以扩大或缩小,代理权变更后,应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解除委托,但也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书范本

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_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份;

三、其他材料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代理诉讼原告是不是写代理人”问题进行的解答,写民事起诉书的时候,原告是不可以写成代理人的,代理人是代理人,原告是原告,两者是不有混淆的。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