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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没有造成后果是哪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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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驾驶没有造成后果是哪些罪

危险驾驶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是成立危险驾驶罪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存在严重超载超速情形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不需要损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存在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将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是哪些

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存在以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在道路上醉驾;

2、驾驶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或超速;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4、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需要强调的是,危险驾驶,不仅仅是至有以上行为,还指明了以上行为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以上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成立此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哪些要素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下列要素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客体要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

二、主体要素。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三、主观要素。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要素。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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