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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诉讼后原告不出庭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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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就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其权益的一方,只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时才会出现原告。如果在诉讼期间,原告拒绝出庭,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做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些疑惑。

林某称自己于2013年11月借20万元给陈某,并以现金方式将款项交付给了陈某,到还款期限后,林某多次催讨,陈某拒不还款,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闽清法院认定林某与陈某有借款的合意,但对借款是否出借,林某应负举证义务,林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法庭询问时,对借款的交付、时间、地点、次数、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经济状况等相关细节均表述不清,故林某有必要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闽清法院遂通知原告林某出庭但被林某拒绝。

庭后,闽清法院向林某发出传票并附告知书,要求其本人必须到庭接受询问,签署保证书,同时告知其应当履行具结手续的法律依据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但林某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林某的不当诉讼行为,直接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对林某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故一审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因此,当事人不能认为委托律师了就可以任性不出庭,否则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从次诉讼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法院发出传票要求本人出庭阐述或者出庭作证时,我们应遵守规定,到庭接受询问,如果有正当理由时,也应该出具证明给法院。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关于诉讼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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