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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国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

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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