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1)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条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3)客体条件: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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