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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刑法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判几年

发布时间:  浏览: 134 次  来源:网络

一、中国新刑法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判几年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国新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多久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时间:

1.基础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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