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哪些要件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需要满足的要件有: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上是过失。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刑事责任的追究:
1、触犯本罪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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