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哪些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3、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区别是哪些
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区别如下:
一、职能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职能机关一般是公安局派出所;逮捕的职能机关是检察院。
二、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被逮捕的人只是有可能构成犯罪;而逮捕的适用对象是公安调查清楚,基本构成刑事犯罪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逮捕的条件是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逮捕的条件有以下几个,分别是:
1、存在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徒刑以上的;
3、具有逮捕的必要性,因为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不足以防止其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采取罪刑法定的原则,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就会被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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