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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检察院是否已经定罪了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移交检察院是否已经定罪了

移交检察院不代表已经定罪。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提起公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检察院微罪不诉是否构成犯罪

检察院微罪不诉,构成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较轻微作不起诉,会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检察院续保是否一定会起诉

检察院续保不是一定会起诉。检察院续保不一定会起诉,要看当事人是否涉案以及是否有犯罪事实,如果有,就会起诉。做完笔录之后,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会将案件公诉至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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