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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针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多久撤案

发布时间:  浏览: 131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针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多久撤案

检察院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撤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可以自行侦查。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二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上法院证据不足是否会被判刑

法院对证据不足的判刑是,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只有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法院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人民检察院对什么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起诉。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不起诉: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检察院针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多久撤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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