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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受害人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1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受害人该如何处理

被害人不需要如何办。因为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是很正常的,退回补充侦查的主要原因是检察院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还是要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其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提出明确要求。

对于非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二、现役军人如果犯刑事案件会如何处理

现役军人犯刑事案件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1、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2、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3、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4、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八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三、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对判决不服如何做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受害人该如何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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