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对于被害人是有一定的权利以及相应的责任的,那么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对于哪些人可以替被告人上诉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这一方面能有一定的了解。那么紧接着欢迎读者们就来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了解。
哪些人可以替被告人上诉
1、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正常进行诉讼活动时的合法权益维护者,因此法律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提出上诉无需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虽然不是案件当事人,但由于他们与被告人有着特殊的关系,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经过被告人同意后,他们可以提出上诉,行使被告人的上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部分,除了被告人自己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外,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经被告人同意后,也可以替被告人上诉。谁提出上诉,谁就是上诉人。上诉人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应当出庭参与诉讼。对于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只有当事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诉。
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司法机关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审判案件应当用当地的语言进行。有关布告、起诉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都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所谓辩护权是指被告人有权针对指控进行申诉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辩护权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们委托的律师代为行使。此外,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有义务保证他们的辩护权。
3、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制度是指办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不能参与办理本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这些人员对于案件应当自行回避。如果他自己没有回避,案件犯罪嫌疑人或本案的被告人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也就是说,任何人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被确认为有罪和处以刑罚。公民无须证明自己的无罪和清白,指控方如不能提出有罪证据,被告人就是无罪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指控方承担。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可直接发问。有权了解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并提出意见。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书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阅读法庭庭审笔录,并请求补充和更正。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案情无关的问题等等。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在诉讼活动进行完庭审调查以后,要进行法庭辩论,由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罪轻还是罪重,有无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等进行一系列的辩论。在这种指控与辩解的交锋中,被告人享有最后进行陈述的权利。
8、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