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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债务人是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只有当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或者有被家暴危险的,才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二、债权人怎么申请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

(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

(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三、如果欠债人死了,债务如何办

债务人死亡后,对应的债务并不会消失,而会由于死亡债务人的责任继承关系转移到对应的责任人身上。由责任人承担相关债务,即责任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继续构成原债务关系。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还要看债务人有没有遗产,和债务人约定有没有抵押和保证,如有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或要求保证人还款或变卖掉抵押物,如继承人不继承遗产则先由遗产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债务人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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