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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什么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什么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虚假诉讼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虚假诉讼如果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会构成犯罪,此时才会被判刑。

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述刑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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