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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假离婚证贷款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怎样用假离婚证贷款

1、贷款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和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2、本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行为人(申请购房贷款人)主观方面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在本文所述的情况中,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目的是取得贷款的资格,购房者并没有任何恶意占有贷款金额的非法目的,贷款者的主观方面,仅仅是想通过伪造相关证件达到获取贷款的目的,之后其依然会正常的还贷,并不会携带贷款逃跑,也不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日常生活中,使用假离婚证购房者,只要正常还贷,其他购房材料皆真实(如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一般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离婚在何地起诉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后存款怎样分配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存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归其个人所有;

2、如果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是: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样用假离婚证贷款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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