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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认定的三个问题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31 次  来源:网络

一、共同犯罪认定的三个问题有什么

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怎么实现

犯罪中止的实现具体如下:

1、应当具备及时性;

2、全体共同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有什么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共同过失犯罪;

2、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的结合;

3、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

4、行为人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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