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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否不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能否不起诉

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能否撤案

刑事案件能撤案,但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怎么提起诉讼

1、立案,侦查机关介入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4、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5、执行,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执行主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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