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中,许多人都学会了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诉讼权受到了法律的高度重视和保护。诉讼权作为所有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一项权利起着救济的权利,我们在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这项权利时应当依法合理行使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但是现实很多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在一些民事诉讼中常出现当事人滥用起诉权来牟取不当的利益,而且这样的趋势与日俱增。那么我们如何规避司法鉴定人员资质风险呢?下面是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下内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就如现在司法鉴定活动,当出具的鉴定结果不符合委托人的意见时,委托人可能会遭受损失和承担责任,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这些风险可能引起当事人起诉,在此期间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声誉将受到损害因,相关人员还有可能承担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有些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规避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被恶意起诉,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挑战,要正确认识、控制、管理以及防范。本文通过发现查找引起司法鉴定过程中执业风险因素,研究、探讨、分析产生风险因素的原因,寻求规避风险的路径,提出一些简单看法。
一、严格审核司法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资。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且权威的工作,鉴定结果关系着司法公正,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应。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已呈现二元化发展,除了法院的司法鉴定外,社会专业的司法鉴定团队也兴起,这就存在了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以及司法鉴定人资质是否符合标准。
首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成立及鉴定人员申请的鉴定资质进行严格把控,提高申请门槛,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至少应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其申请的鉴定职业专业相符,且有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经验,不仅如此还应当每年进行从理论到现场实际操作的鉴定资质审核考试,避免在未来的司法鉴定工作中应业务技能不过关而导致的司法鉴定结果出错率。各司法鉴定机构也应达到两名以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结果是判定案件重要的组织部分,容错率很低,因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全导致司法鉴定结果有差错,也是致使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不信任提起的起诉原因之一。为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并且设立中立监督机构。
二、以公开保证公正,设立第三方权威监督机构。
当今社会鉴定机构林立,人员复杂,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由于利益的驱动出具的虚假鉴定已屡见不鲜,使司法鉴定陷入不被相信的境地。为避免出现司法鉴定的不真实性,首先要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监督机制,司法部门制定司法鉴定工作规范,统一各级司法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明确开展司法鉴定的职责范围和领域,规定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条件和相关专业培训的实施等措施,提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配备的司法鉴定装备及工作用房等标准;其次实行司法鉴定结果公开制度和鉴定人出庭制,此做法增加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便于社会各界及委托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
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中,法院每年要审理数以百万计的各种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出具技术结论的案件占相当一大部分,用技术性手段对证明案件事实的技术证据是客观公正的,但如何做到客观公正,需要权威的部门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种客观要求,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争论由来已久并日见增多,但由于各种相关制度不完善,致使对问题的争论得不到统一的意见,鉴定机构的两元化,司法鉴定行政机关对社会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但是现场鉴定除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及双方当事人在现场外,还需要中立的一方监督司法鉴定的过程,以便当鉴定出具后,对当事人一方不利而造成的恶意举报,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各地法院可以成立司法鉴定小组,由专门的律师中立的在现场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
三、法院完善相关起诉程序审核。
起诉程序的简单是造成恶意起诉的原因之一,当前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随意运用起诉权并不是法制社会的本质,此做法与法治社会的要求相去甚远。
在司法鉴定出具结果后,委托当事人明知自己缺乏胜诉理由的情况下,以合法的形式进行恶意的起诉,以希望通过起诉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个人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损失或者伤害,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司法鉴定恶决起诉事件发生时,法院应当通过有效方法对起诉进行甄别,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具除起诉的司法鉴定机构外另外的鉴定报告书,及鉴定现场其他中立人员的证明等方式。
司法鉴定中的恶意起诉已经完成扰乱了司法公正以及正常的司法鉴定活动,如何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业良性发展,是值得我们现在思考的必要问题。因此,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除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本身要客观公正外,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有效规避司法鉴定过程中的恶意投诉。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且权威的工作,鉴定结果关系着司法公正,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应。而司法鉴定结果是判定案件重要的组织部分,正确率要求比较高,若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全,则会导致司法鉴定结果有差错,也是致使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不信任提起的起诉原因之一。为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并且设立中立监督机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