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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类型有什么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转让的类型有什么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类型:

支付转让型

债务重组型

非货币型

有负债型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给第三人的,保证人的,该转让对在原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人与债权人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按照约定。(《担保法》于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于1月1号生效)

二、债权人撤销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转让对外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

第一、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第四、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的转让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债权转让的类型有什么法律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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