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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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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许多刑事案件当中,都是需要鉴定的存在来证明物证以及其他证据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的,所以说,对于案件来说司法鉴定也是极为重要的存在,那么在我国关于敌法坚定的相关法律来说,对于我国的河北省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以下内容均为若悠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心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

鉴定人的地位包括科学技术地位和法律地位两个方面,从科学地位来说,是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从法律地位来说,接受鉴定委托后是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对于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人通常被定位为利用专门知识“帮助”法院进行识别活动的人,是审判官的科学辅助人,因此司法鉴定人的职责是弥补法官知识和经验的不足,其活动往往具有准司法活动的特征。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收费标准

鉴定人出庭质证是不需要付费的。鉴定人在收取的鉴定费用中就已经包括了出庭质证的费用,而且现在法律规定了鉴定人有必须出庭的义务,否定鉴定意见是不能被采纳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者当面咨询,我们的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所以说,为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对于一些正午的存在法律也是要求需要提供一份这样的公平公证的证明性文件的,所以说,我们在案件开始的时候也应该自觉的联系相关的公安机关进行中介,将我们的物证移交至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证明。在这若悠网小编将为您收集最专业最权威的相关知识,如有疑问,请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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