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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怎么构成

发布时间:  浏览: 74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拘禁罪怎么构成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传销非法拘禁怎么处理

传销非法拘禁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非法拘禁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分析确定。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1、构成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此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此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的,依照上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条件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在客观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2、在客体上,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3、在主观上,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

4、在主体上,属于一般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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