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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逮捕取保最好的结果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不予逮捕取保最好的结果有什么

最好的结果后续侦查的证据不足,无法逮捕从而超过时效就是撤案。一般有可能撤案,也有可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被取保、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二、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是不是还会被判刑

取保后也依然可能会被判刑。取保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取保后就不会被判刑了。最后是不是会被判刑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审理后确定,如果经过审理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则依然会对嫌疑人判处刑罚;反之如果无法证明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则不会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逮捕后可不可以取保

检察院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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