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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受理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管辖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提出来,相关法院也会进行受理,当然这需要根据法律的流程来进行,那么具体是怎么进行处理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对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权提出异议,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应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通过上面的内容,大家都知道怎么来进行管辖异议的提出了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法受理审查。属于异议的情况下就会移交到相应的法院审理,否则给以驳回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