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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处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安处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

(一)职权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强制措施

1、传唤、拘传

2、刑事拘留

3、逮捕

4、取保候审

5、监视居住

6、期限

(四)侦查

1、立案

2、侦查

(1)一般规定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搜查

(4)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5)技术侦查措施

(6)通缉

(7)侦查终结

(8)移送起诉

(五)撤销案件

(六)执行

三、公安局立案后会多久传唤嫌疑人?

随时都可以。随传随到,如果故意拖延,公安机关有权直接拘留_上诉检察院申请逮捕。传唤的目的是保证相关法律规定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期限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公安机关虽然拥有权力,但是在办案过程中仍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办案流程。公安处理案件的流程,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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