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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39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有哪些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什么

第一、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第二、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第三、证人证言。

第四、被害人陈述。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六、鉴定意见。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第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录。

第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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