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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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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有的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不便亲自进行诉讼,有必要通过他委托的人代为诉讼。有的当事人虽能亲自诉讼,但法律知识不足,而以律师为主体的诉讼代理人群体,掌握着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代理经验,有着一般当事人难以具备的调查、收集证据的能力,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委托代理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无民事诉讼能力的,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为诉讼代理人。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参与诉讼对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中选拔,主要是面向基层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便利、收费低廉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费。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作用,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社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在本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的,该被推荐的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及妇联、社会公益团体如红十字及消费者协会、文艺工作团体如文艺界联合会、学术研究团如医学会、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专利代理人协会、宗教团体如基督教会。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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