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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不报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罚?

不报安全事故罪这样处罚:

1、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小事故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造成小事故,一般尚不构成犯罪,逃逸者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要接受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如何量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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