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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不可以约定滞纳金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款合同可不可以约定滞纳金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约定滞纳金,主要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不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借款合同就是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两种合同的内容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民法典借款合同可不可以撤销

《民法典》借款合同在以下条件下可不可以申请撤销:借款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可不可以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可不可以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借款合同可不可以约定滞纳金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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