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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弄丢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1 次  来源:网络

一、欠条弄丢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把欠条丢了,如果能够拿到其他相关证据一样还能要回来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欠钱三年就不需要还钱了吗

需要还钱,无论过多少年都应该还钱。如果借条或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起诉有效。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条八年了还能起诉吗

欠条八年了还能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丧失起诉的权利,债权人仍然能起诉。但是如果对方主张时效抗辩的,原告可能丧失胜诉权。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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