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具体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73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具体有什么

债权的保全措施如下:

1、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2、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有什么

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第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合同债权转让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

一、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二、对外效力:

1、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也就是转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具体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