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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指定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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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指定书内容。所谓的法定代理人是指由申请人指定某人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今天华律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法定代理人指定书的内容的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定代理人指定书

指定法定代理人和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闫某,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指定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恢复审理闫某诉何某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理由

2011年10月18日贵院受理了闫某诉何某某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市民初字第----号。----年----月----日贵院以“被告κ某已于----年--月---日由本院(----)市民特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现尚δ确定法定代理人,故本案依法应当中止诉讼。”为由裁定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院有义务通知κ某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一人参加诉讼。希望贵院履行职责,确定κ某的法定代理人,恢复诉讼,以免案子久拖不决,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指定法定代理人并恢复审理程序。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相关知识

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特点

第一,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第三,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第四,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第五,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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