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由双方协商共同向医学会申请,也可由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对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申请鉴定需要以下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如下程序:
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6、形成鉴定意见并且送达鉴定意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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