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转让是否要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股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股权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确定。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起诉夫妻双方。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起起诉。
一般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就是共贷共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借的债务,或者说是以一方的名义所签,但是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
第二,就是以一方名义所借,但是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也就是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并且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说能够证明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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