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取保需要的手续:
1、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填写取保申请书;
3、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取保的决定,不予取保的,及时告知理由;
4、同意取保的,责令被取保人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并告知其居住地派出所依法执行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什么
1、基本纪律:在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特别要求:在取保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金退还的时候要什么手续
退取保的保证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被取保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的条件;
3、办案单位解除对被取保人员的监督、约束。
退取保保证金流程为:
1、在取保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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