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刑标准
律师解答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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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有哪些法定情形
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形有: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符合以下要件才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刑标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