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个人债务能不能追加配偶
1、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的,人民法院能不能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追讨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债务人死亡配偶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的,其配偶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不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在债务人一方的遗产范围内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前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婚前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只能不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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