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以后家属可不可以见嫌疑人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不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会见到嫌疑人。
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依法会见,获取信息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不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不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拘留家属可不可以探望
在进行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的,如果想要了解嫌疑人目前的状况,那么可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帮助。因为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是可不可以直接面见嫌疑人的。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应该与外界进行隔绝,但是可不可以通过申请,要求与自己的律师进行沟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精神病人可不可以刑事拘留
可不可以对犯罪的精神病人进行刑事拘留,依据精神病人具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定,如果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是不可不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
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按照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想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一、医学标准
对于医学标准应有以下几个含义或者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这里所讲的精神病人当然是指医学上的精神病人了;
2,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的作用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这个就需要精神病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精神病人就排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第二、心理学的标准
导致精神病人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不一定是单纯的医学上的精神病发作,比如,吵架的刺激、惊吓等等因素。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控制上往往也有很多非医学上的因素,而这些,也必须是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所应该考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刑事拘留以后家属可不可以见嫌疑人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可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