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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近日,一起被告承认拖欠农民工工钱的案件,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签发支付令的情况下,被告很快无条件地支付工钱。
2012年3月至当年5月,原告程现社和其同乡为包工头、被告宋某打工,负责数栋楼房部分下水管道清理工作,事前商定活干完就清账。可是,该结账时被告宋某就是不愿支付工钱,甚至连个欠条也不愿打。在多次讨不到工钱的情况下,原告找到当地派出所请求帮助。民警虽然找到被告对此事进行调解,也责令被告为原告打了欠薪条,但被告就是迟迟不肯付款。
无奈,原告向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立即签发支付令。
评析:
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认为此案被告对自己欠薪的行为无异议,又有支付能力,所以,签发了支付令。被告在支付令的威慑下,当场将拖欠农民工的1.3万余元工资交付。(作者单位: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