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怎样抗辩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抗辩方式的主要规定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但行使抗辩权不能超过延诉抗辩、暂时抗辩和永久抗辩的范围。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共益债权怎样理解
共益债权是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所以怎样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怎样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3、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4、申报债权的分类。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5、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债权登记。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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