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犯非法经营罪会怎么判?

发布时间:  浏览: 56 次  来源:网络

一、犯非法经营罪会怎么判?

1、犯非法经营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非法经营罪量入罪金额是可能为二万元、五万元、亦或者也有可能为二百万元等。

(1)若是因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嫌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涉嫌犯非法经营罪量。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涉嫌犯非法经营罪量。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涉嫌犯非法经营罪量。

二、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

(2)“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一般来说,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以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所谓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三、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对象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营业机会。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3、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需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经营罪则不需要,另外行为方式也有诸多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非法经营罪则是一般主体且可以是单位。

若是想要实施经营行为,在实施此类行为之前,最好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形属于非法经营,阅读此文后,如果对犯非法经营罪会怎么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