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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00 次  来源:网络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1、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则应从重裁量。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四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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