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阅卷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阅卷。此外,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还能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能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会见嫌疑人吗
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多次会见嫌疑人,没有次数上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吗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
辩护律师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特殊情形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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