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诉讼期限的企业债权是不是受保护
一般来说,债权超过诉讼期限就转化成自然债,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超过诉讼期限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期限限制。
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对超过诉讼期限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对于超过诉讼期限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4、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债务人于诉讼期限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期限是三年。诉讼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到债务纠纷中就是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就从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期限是不是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诉讼期限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物权请求权具有无限期追及力,任何时候都有权主张。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一般涉及程序性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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