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取保候审后审
符合取保候审候审条件的,申请取保候审候审应当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取保候审候审的事实和理由。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审理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候审申请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近亲属、其他亲戚朋友,还可以是辩护律师。最后,申请取保候审候审必须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保证人可以是近亲属、亲戚、朋友、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候审的。
取保候审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一年后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候审结束的时候,可凭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候审的。
取保候审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如何才可以取保候审候审
取保候审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候审的。取保候审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候审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候审的。取保候审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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