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证人适用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01 次  来源:网络

证人适用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吗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在诉讼中所其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证人是不适合回避制度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若悠网小编为你带来以上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我们若悠网平台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