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遂如何处罚
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遂的处罚是: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包庇,或者放纵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也不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一般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遂是如何量刑的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一般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遂的量刑有:
1、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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