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了还可不可以出来
刑事拘留之后,可能会被逮捕接受审判,也可能会被取保候审。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不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不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不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家属可不可以探望
在进行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的,如果想要了解嫌疑人目前的状况,那么可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帮助。因为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是可不可以直接面见嫌疑人的。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应该与外界进行隔绝,但是可不可以通过申请,要求与自己的律师进行沟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治安拘留可不可以保释出来
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治安拘留不可不可以保释。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当事人对治安拘留不服,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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