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什么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包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纠纷的类型有什么样的
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
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坚定。
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
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
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
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并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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